税务局 (IRBM) 承认在共享已验证的电子发票(以 XML/JSON 文件形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因此,税务局允许纳税人共享已验证的电子发票或已验证电子发票的视觉展示,或两者兼具,直到另行通知。
对于电子发票,个人纳税人应提供以“IG”开头的税务识别号 (TIN)。有关如何获取和验证税务识别号 (TIN) 的更多详情,请参阅电子发票指南的第2.3.1.1节 [https://www.hasil.gov.my/en/e-invoice/guidelines/]。
是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文件申请税务扣除或个人税务减免,直到相关法规被修订。
供应商需要从外国买家获取详细信息,以便开具电子发票。关于电子发票中需要输入的税务识别号(TIN),供应商可以为没有 TIN 的外国买家使用 “EI00000000020”。
您可以使用二维码检查所开具的电子发票是否已通过 LHDN 验证。
纳税人可以根据当前实践,采用任何格式作为电子发票的可视化表示,只要嵌入QR 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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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个人客户(非经销商),您需要提供您的税务识别号 (TIN)。
如果您是经销商,您需要确保提供准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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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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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识别号 (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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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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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 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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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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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活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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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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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发票必须经过 LHDN 验证。验证证明将以二维码的形式提供,并且必须嵌入在电子发票的 PDF 档案中。